婚内也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的财产基础,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是常态,然而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必勠力同心,实际经济需求也未必一直相向而行。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三类情形
1、以离婚为前提
夫妻在协商一致登记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准予离婚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夫妻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2、婚内特殊分割
(1)当事人可以在婚内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分割夫妻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用婚内所得共同制,见婚姻法第17条;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第19条)。
(2)婚内,一方起诉分割
原则上,法院不准予婚内一方的分割请求,但是该方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除外:①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一方死亡发生继承
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终止,一方死亡时其财产将发生继承,在发生法定继承时,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继承人,继承人在分配遗产前需先对死者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区分。
二、结语及相关法律依据
于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基于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诉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